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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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主营行业:中药产品、西药产品、OTC
品牌名称:
型号规格:2ml:5000单位*10支/盒 2ml:12500单位*10支/盒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3020294
产品标签:肝素钠注射液
产品卖点:新产品 中标产品 市场保护 有培训 国家医保
销售渠道:医院临床 药店连锁 会销炒作 商场超市 批发物流
执行标准 | 注射液 |
产品类别 | 西药产品 |
产品规格 | 2ml:5000单位*10支/盒 2ml:12500单位*10支/盒 |
卫生许可证 | |
成份 | 本品为肝素钠的灭菌水溶液。肝素钠系自猪的肠粘膜或牛肺中提取精制的一种硫酸氨基葡聚糖的钠盐。属黏多糖类物质。平均分子量12000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功能主治 | 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死、血栓性静脉炎、肺栓赛等);**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
不良反应 | 毒性较低,主要不良反应是用药过多可致自发性出血,故每次注射前应测定凝血时间。如注射后引起严重出血,可静注硫酸鱼精蛋白进行急救(1mg硫酸鱼精蛋白可中和100U肝素)。偶可引起过敏反应及血小板减少常发生在用药初5~9天,故开始治疗1个月内应定期监测血小板计数。偶见一次性脱发和腹泻。尚可引起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肝功能不良者长期使用可引起抗凝血酶-Ⅲ耗竭而血栓形成倾向。 |
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应定时测定凝血时间。 |
禁忌 | 对肝素过敏、有自发出血倾向者、血液凝固迟缓者 (如血友病、紫癜、血小板减少)、溃疡病、创伤、产后出血者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贮藏 | |
保质期 | 24个月 |
生产企业 | 康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经销企业 | |
备注 | 医保甲类基药品种 1、临床急抢救药品,临床常备 2、天然抗凝血剂,有效抑制血栓生成 3、治疗疾病并发的血管内凝血 4、治疗缺血性脑卒中、不稳定性心绞痛、急性心肌梗塞 5、预防及治疗动、静脉血栓和肺栓塞 |